各党支部、2026级全体同学:
为做好2026级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接续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(2026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)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接转对象
入学前已由原学校、原单位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并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备案,现申请在我院接续培养教育的2026级新生。入学前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、有入党意愿的同学,请直接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,按首次申请程序办理。
二、材料要求
1.入党申请书(原件)。本人亲笔书写,落款处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。
2.入党谈话记录表(原件)。原单位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派专人谈话形成的记录,须有谈话人和本人签字。
3.团组织推优材料(原件)。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须提供《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》或者团组织出具的推优意见。
4.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(原件)。其中培养联系人意见、党支部每半年一次的考察意见填写完整(培养到2026年6月),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。
5.思想汇报。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起,每季度不少于1篇,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。
6.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结业证明。已在原单位参加党校、业余党校或其他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明的,一并提供。
7.个人自传及现实表现材料。原单位已形成的应一并提供;未形成的,入校后按学院安排补充。
纸质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密封,封口处加盖原单位党组织公章(骑缝章)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提交时间。2026年11月4日(星期三)17:00前。
(二)提交地点。致真楼1406-2。
(三)信息登记。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提交材料后加入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工作QQ群(群号:1132634865),入群后将群备注改为“班级+姓名”。后续资格审查结果、材料补充、信息登记等事项均在群内发布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如实申报。本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弄虚作假、伪造或者变造材料的,一经查实,按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(二)接续培养。材料审查合格、可以接续培养的,学院党委按程序接收指定培养联系人,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,培养教育时间连续计算。
中共人工智能学院委员会
2026年10月29日